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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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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艺术学院琴房管理制度

 一、进入琴房的学生,必须服从琴房管理员的安排和管理,如有不听从者,禁止入内。
二、学生凭学生证取钥匙,签名登记后方可入内,琴房钥匙不得擅自转借他人,严禁交换使用,违者取消当天练琴资格。严禁擅自配钥匙,一经发现,将永久取消练琴资格。
三、琴房严禁本学院以外人员私自进入,本学院学生擅自带外人进入,一经发现,将取消练琴资格。
四、琴房禁止吸烟,出现火种,禁止使用与练琴无关电器,一经发现,将处以50-100元以上罚款并予以处罚。
五、使用者要爱护琴房内所有财产,进入琴房后先检查是否有损害,如有请立即反应,如不及时反应或擅自损坏,一经查出,处以原价2赔偿,并予以重罚。
六、使用过程中应保持琴房卫生,禁止随地吐痰,禁止乱扔乱画乱涂,一经发现,将罚打扫琴房一周。
七、保持良好的练琴环境,不得在琴房闲聊或与学习无关的事,一经发现,一周内禁入琴房。
八、器乐琴房不得随意进入,学生不得随意动用他人器乐,一经发现,将处以罚款。
九、离开琴房时,需检查琴房设备是否完好,并关闭电源、窗户、灯并盖好钢琴,保持卫生,如有违者,将给予处罚或处分。


表演艺术学院琴房实训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生使用琴房,要持学生证领取钥匙,签名登记后方可入内。琴房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无证者不得进入琴房内,严禁私配琴房钥匙,违者将处以50元—100元的罚款。不得将琴房的钥匙带出琴园,否则一律按违纪处以罚款。
第二条  服从琴房管理员的安排和管理,珍惜自己的练琴时间.严格按照各班开放时间练琴,不允许把外系学生带进琴房,违反者将取消练琴资格。
第三条  琴房使用者应爱护琴房内的财产,如有损坏照价赔偿,琴房使用者进入琴房时,须检查本琴房的财产(钢琴、琴凳、电源、玻璃窗、地板、门)是否有损坏现象。一经发现,速向琴房管理员反映,如不及时反映,责任由在使用者承担,并给予重罚。
第四条  琴房使用者进入琴房,要保持琴房卫生,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禁止乱涂乱画及用脚踹门,保持窗帘及琴布卫生,不得用窗帘、琴布擦洗其他物品,一经发现将处予50元罚款,后果严重者将给予赔偿,如有违反者,停止使用琴房。
第五条  琴园为重点防火场所,为保证楼内的安全,严禁在琴房内吸烟、用火,严禁在琴房点蜡烛和使用与练琴无关的电器。违反者一经发现,处以100元以上的罚款,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重罚。 
第六条  保持良好的学习风气和训练环境,不得在琴房闲聊,不允许在琴房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一经查出,将给予10天不得进入琴房的处罚。
第七条  钢琴、古筝等属贵重设备,练琴学生必须爱护,不得人为损坏,否则需照价赔偿。
第八条  琴房使用者离开琴房前,必须关闭电源、窗户、灯,盖上琴布,整齐琴架、琴凳;严禁将琴凳、琴布带出琴房,待琴房管理员验收后及时锁门。如发现违规者,管理人员将给予20—40元罚款。禁止在钢琴上放置水杯,饮料及有损钢琴的物品,如有违者,将处予5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处罚和赔偿。
第九条  练琴学生必须按照琴房管理员的安排定期打扫琴房卫生。
第十条  琴房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带入琴房的个人物品,所有人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损坏,琴房管理员对此不负责任。
第十一条  琴房管理员应严格执行琴房管理的责任,努力工作,切实负责,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和质量。 
第十二条  每位学生应自觉爱护琴房及其设施,如有发现违反以上规定者,应向老师反映,经调查核实,若反映的情况属实,对反映者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三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权及解释权归表演艺术学院。


表演艺术学院琴房实训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学校和系的各项决定,工作踏实,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一丝不苟,有服务意识。
第二条  严格执行琴房开放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7:00至晚上21:40,周五上午7:00至晚上19:00,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周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晚上19:00—21:40),上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离开琴园,以保证开放时间内师生对琴房的安全、高效利用。
第三条  勤工俭学的学生需听从琴房管理员的安排,按时交接班。学生与老师交班时要做好交接工作,碰头交代和清点各类资料,交代好相关事宜,确认无误即可交班,若出现问题做好书面记录,及时上报,明确交班时间,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不可耽误老师学生的上课时间。
第四条  琴房管理员每月的考勤需要按时上报学院。每周将专业教师的上课时间及课时表上报学院,报表须教师与学生同时签字,两者都不得代签。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上课,琴房管理员以书面的形式及时上报,需附教师未上课原因及学生假条。 
第五条  琴房管理员要认真按照《表演艺术学院琴房管理制度》对琴房进行管理,定期对琴房进行检查,掌握琴房内设施以及钢琴摆放等情况是否正常。如需维修,及时上报学院和后勤处。
第六条  琴房管理员因病或有事不能坚持上班,需提前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统一安排临时值班员。琴房管理员不得私自安排学生或其他人员到琴房管理室值班。
第七条  晚上21:40关闭琴房。在关闭琴房以前,琴房管理员必须对所有琴房进行检查,确认琴房内无人、门窗及电源已关闭、所有琴房钥匙已归还,方可锁门离开琴园。
第八条  琴房管理员有管理琴房钥匙的职责,并有保护琴房财产的职责。一旦发现琴房内设施受破坏,要及时找到责任人并上报学院。
第九条  琴房管理员交班时,应进行管理室所辖财产清点交接,管理员对当班时造成的乐器及琴房内财产的损失,责任自负,按物件的原价进行赔偿。
第十条  琴房管理员有保障琴房卫生的职责。要认真安排、督促学生对琴房进行定期检查、打扫,以保证琴房内整洁。
第十一条  琴房管理员有认真登记教师、学生使用琴房情况的职责,对学生每次用琴时间做详尽记载,周末对学生一周用琴时间进行核算,上报学院里,为学院准确提供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


表演艺术学院音乐制作实训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  除正常上课外,音乐制作教室不对外开放,进入音乐制作教室学习时,需持学生证到管理人员处登记领取钥匙。登记时填写自己的姓名、班级和进入时间,填写无误后方可进入音乐制作教室学习。
第二条  妥善保管和爱护音乐制作教室内所有的公共财产及教学设施,教学使用的设备由学院 分配给所学专业学生,分配后由学生自行管理,如有损坏或丢失,由所分配的学生负责赔偿。
第三条  音乐制作教室为重点防火场所,为保证室内的安全,严禁在教室内吸烟、用火,严禁在室内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违反者一经发现,处以100元以上的罚款,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重罚。
第四条  在进入音乐制作教室学习时间,禁止带与音乐制作专业无关的学生和其他人员进入,如有特殊情况应向学院领导和老师申请说明,经批准后方可进入。
第五条  音乐制作教室卫生由当天进入学习的学生和管理人员负责。注意安全用电,音乐制作设备使用后需及时关掉电源,教室内音乐制作教学设备的课后保管及清洁由管理人员负责。
第六条  音乐制作教学设备如果出现软件或非人为造成的损坏,分配管理设备的学生需及时向学院领导和管理人员报告,并协助相关人员进行维修管理。


表演艺术学院音乐制作实训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  树立为教学,为师生服务的思想,确保教学的正常进行和音乐制作实训室的正常开放。
第二条  熟练掌握音乐制作实训室设备的操作技能,特点和维护保养知识,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
第三条  为确保设备完好,能正常运转,应认真作好使用登记,定期检查设备,如需维修,应及时进行维修,如需更换,按规定及时报告购置。
第四条  音乐制作教室为重点防火场所,为保证室内的安全,严禁在教室内吸烟、用火,严禁在室内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违反者一经发现,处以100元以上的罚款,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重罚。
第五条  认真按照《表演艺术学院音乐制作实训室管理制度》对音乐制作实训室进行管理。
第六条  认真检查门窗是否关好,负责音乐制作实训室的安全。
第七条  负责音乐制作实训室的保洁工作。
第八条  管理人员工作变动,应办理交接手续。


表演艺术学院排练室实训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  排练室为合奏课和演出排练场所,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此进行与排练无关的活动。
第二条  除正常教学外,在使用排练室前应该先向主管老师进行申请,经批准并签字后排练人员方可进入排练室排练。
第三条  禁止在排练室做一切造成安全隐患的活动,如使用明火、抽烟、接电器、充电等。
第四条  要保持排练室钢琴的干净、整洁,杂乱物品不得随意置放钢琴上和其他贵重物品上,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第五条  钢琴以及琴凳不得随意挪动,爱护排练室内一切公共设施。
第六条  禁止在排练室内吃东西、会友、聚众聊天、打牌等。
第七条  遵守所申请的排练时间,排练结束时自觉到音乐学院 登记。
第八条  学生在排练时要注意举止文明,穿着整齐,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不得裸背排练。
第九条  所有排练人员必须遵守排练室有关规定,违反者将给予一定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排练资格。
第十条  使用完毕,要检查设备设施,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表演艺术学院排练室实训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  对进入音乐室内的人员进行登记。严格禁止非登记人员进入场地。
第二条  监督使用人员行为,对不爱护室内设备的及时制止,给予批评,造成损坏的上报学院 领导处理。
第三条  严格遵守《表演艺术学院排练室实训室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排练室内软硬设施的防火、防盗、防潮、防晒、防尘、防虫、防毒和清洁卫生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校和其他学院在该场地举办活动,应该给予支持与协助,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五条  场地使用完毕后认真检查门窗是否关好,保障音乐制作实训室的安全。
第六条  为确保设备完好,能正常运转,应认真作好使用登记,定期检查设备,如需维修,应及时进行维修,如需更换,按规定及时报告购置。
第七条  负责音乐制作实训室的保洁工作。
第八条  管理人员工作变动,应办理交接手续。


表演艺术学院表演教室(道具)管理制度

一、凡表演室设备仪器或教学道具,必须登记造册。
二、教室禁止带入一切食物和其它无关书籍、物品,不准在教室内吃饭、吃零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杂物,保持教室清洁卫生。
三、爱护教室内设备物品,进入教室先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如遇损坏或缺失,立即通报负责教师并上报相关部门解决。
四、学生进入教室时,脚步要轻,不大声喧哗。上课时,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
五、授课后,学生应有秩序地离开教室。做好卫生清扫工作,任课教师检查,确定公物、设施无损,环境整洁,关好门窗、电灯、电扇及教室内其它用电设施后方能离开教室。
六、教室为表演课教学场所,主要功能是教学,原则上只对表演课开放,未经负责教师允许,其它教师、学生不得使用,如排练节目,辅导等使用教室需征得负责教室的教师许可,并有辅导教师在场方可入室。借用者须申请登记.归还时要及时检查,人为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七、此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表演艺术学院形体训练房管理制度

一、任课老师负责上课期间形体训练房的财产安全。
二、任课老师不能私自把形体训练房转借给他人或者学生,否则,因此造成的财产破损、丢失责任自负。
三、其他部门如需使用形体训练房要先到院学院 设备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学生如需使用形体训练房要由指导教师到设备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经院方主管领导批准后,并且有指导老师在场方可使用。
四、任课老师使用形体训练房需做好使用登记,规范形体训练房管理制度。
五、形体训练房内禁止携带任何食品、饮料,禁止吸烟,以确保场内卫生和空气流畅。
六、爱护形体训练房内的各种设施器材,按要求正确使用,确保人员及器材安全。
七、使用结束后,使用班级(团体)应搞好卫生,关好门窗、电灯、电扇及其它用电设施后方可离开。
八、以上规定请认真遵守,不得违反,如有违例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表演艺术学院录音棚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录音棚是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生进行专业实训的重要场所,仅供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生及教师使用。
二、录音棚由专人管理,负责录音设备的日常保养、安装、调试和检修等,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和拆卸设备;管理人员要爱护设备,正确操作,定期保养与维修,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三、管理人员不得私自使用录音棚内所有设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管理人员对话筒摆位、声场等声学原理较有研究,对录音设备的原理和操作能快速上手。
五、管理人员操作设备要做到轻按、轻放,避免用力过重造成损坏。
六、管理人员不能以手拍或强吹气的方式试麦克风,临时连接的麦克风使用完毕后需放回指定位置。
七、管理人员应每日对使用后的设备进行检查和校验,对因使用不当,致使录音设备损坏者,及时上报学院追究使用者的赔偿责任,如若未及时上报,追究管理人员责任。
八、严禁管理人员在录音棚内吸烟,严禁携带零食、饮料等进入录音棚,随时保持室内整洁。
九、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做到机停断电,人走拉闸,离室锁门,经常检查电源线路,保证安全。
 


表演艺术学院录音棚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操作程序,注意用电安全,严禁违规用电,防止发生意外;
二、保持录音室整洁卫生,学生严禁在录音室内吸烟、吃东西、吐痰及乱扔杂物;
三、学生实习,各班负责人、任课教师请认真填写使用记录;
四、学生应按要求正确使用录音器材,如有问题应及时与管理员联学院 ,设备非正常损坏,使用人(班)需担负一定的修理费用,故意损坏者视情节轻重,按器材原价的3-5倍予以赔偿;
五、课后各班学生应把器材摆放整齐,并由值日生值日,待管理员检验后方可离开;
六、录音室及内部器材原则上只供教学使用,其他时间需经学院领导批准后,由老师统一协调。持本人有效证件(学生证、借阅证)方可使用。
七、任课教师有义务协助管理员做好相应管理工作
八、本规定解释权归河北传媒学院表演艺术学院。


表演艺术学院实验室安全守则

一、要学习和掌握实验室伤害救护常识,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以预防为主,确保师生和国家财产安全。
二、实验前应熟悉每个具体操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高度警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或把食物带进实验室,实验后必须仔细把手洗净。
四、使用电器时要谨防触电,确保用电安全。不要用湿的手、物接触电源,教师要严格控制学生实验用电,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布设及保险丝的选用,要符合安全供电标准。
五、实验室要配齐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并定点布设,定期检查,做到使用方便,时刻保持良好状态。
六、实验室要有三废(废气、废液、废渣)处理措施,不得随意排放超剂量废气、废液、废物。不得随意丢弃用过的实验药品和容器。
七、离开实验室前,应检查水、电、门窗是否关闭。


表演艺术学院设备保养维修制度

一、管理和使用人员都要自觉爱护仪器设备,遵守操作规程,及时保养维护,努力延长仪器设备使用年限,提高完好率。 
二、仪器存放要科学,要根据仪器特点定期进行通电、上油、擦洗、凉晒、密封等保养维护工作,保证仪器性能良好。每次用完设备,应做好清洁保养工作后方可放回原位存放。
三、对有故障的设备,要及时修理并要将故障现象及原因,维修方法,检验结果等记录存档。自己不能修的要及时送专业部门维修,不耽误教学使用。
四、拆修精密仪器设备要经学校领导批准,严禁擅自乱拆乱装仪器设备,违者追究其责任,赔偿损失。


表演艺术学院教学仪器损坏赔偿报废制度

一、教学仪器若有损坏或丢失,应由当事人填写“仪器损坏、丢失报告单”,实验教师应及时查明原因,根据有关制度和损失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领导批准签字后实施。
二、本校师生实验教学过程中正常损坏的仪器一般免于赔偿,但若属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或粗心大意、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应视情节轻重,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并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情节严重的加倍赔偿。
三、外单位借用或本校教师非教学借用造成损失的,应视影响教学的程度,赔偿全部损失或加倍赔偿。
四、对于损坏或丢失的教学仪器,确已无法修复或追回的,学期末统一填写“教学仪器报废申请单”,学校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逐件进行技术鉴定并填写鉴定意见,需报废的低值易耗品直接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需报废的固定资产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经领导鉴定审批。批准后方可办理销帐手续。
 


表演艺术学院校外实习基地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改善实践教学条件,全面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实现我学院 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高级应用型人才的办学目标,必须加强校外实践基地建设。为使校外实践基地切实适应我学院 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需求,规范实习基地的设置与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基地的要求
1.实践基地要与专业结合紧密,能够起到理论知识联学院 实际的应用,能够满足完成本科教学实习任务的要求。
2.能实现“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本专业教师可以适度参与基地的生产、科研。
3.能够提供本专业学生进行认知实习、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等教学活动开展的条件,能够满足实习学生学习、演出保护等方面的条件。
4.实习基地建设根据专业情况与地方经济发展情况,尽可能立足本省本市,以利于工作开展。
二、实习基地的管理
1.实习基地的确定要经充分调查研究与协商,确保能够促进学生专业应用能力的提高,能够满足实习教学的要求,可与该单位签定合作协议。
2.实习基地一旦确立,表演艺术学院与基地商定立即着手双方管理模式的具体办法,建立长期合作关学院 。
3.为促进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要拍摄保存实习基地的状况及师生活动的照片等资料,同时学院 领导不定期到校外实习基地检查、评估校外实习基地教学情况。对协议到期的校外实习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4.各类实践教学必须在学生实习前一周由学院 提出具体安排计划,并附实践教学指导提纲,转有关实习基地,由带队教师与有关实习基地联学院 安排落实。
5.实习基地要加强对实践教学工作的管理和考核,指导教师在任务接受后要根据实践教学指导提纲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准备,按时完成实践教学任务。在实践教学过程中要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管理,实践教学结束后,实习基地所在单位签署实习反馈意见表后于学院 里存档。
6.实践教学必须有教师带队,并加强对学生的组织管理,按时参加实践教学,教育学生遵守实习基地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严格遵守生产操作规程,严防不安全事故。
7.学生实习期间应遵守教学实习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管理,注意安全,加强与教学实习基地职工的团结和联学院 。


表演艺术学院实验室教师岗位职责

一、遵纪守法,政治合格,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积极参加本学院 和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
二、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课时和教学周历表,教学资料齐全,教案规范、治学严谨。
三、服从教学安排,严守教学纪律,不无故缺课。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严格请销假制度,及时履行调课手续,避免教学事故。
四、严格按照课时安排完成专业授课,认真备课、授课,做好授课教案,严格执行专业课签字制度,履行相关手续。
五、遵守试卷管理规定,做到试题规范,批改公平公正,交存试卷、分数、作业、等教学管理资料及时完整。
六、钻研业务,善于学习,深入实践,勇于创新,不断丰富艺术修养和理论修养,提高教学研究能力,积极参与教学课题研究,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七、参与开展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积极采用电化教学、多媒体教学等现代化手段和启发式、互动型等课堂教学模式;
八、关心集体,相互尊重,识大体,顾大局,自觉维护全学院 的整体利益和集体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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